個人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如何獲得?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2W

一、個人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如何獲得?

個人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如何獲得?

個人可以通過承包取得農村集體用地使用權。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租賃,可以簽署租賃協議,但是租賃協議不能支撐開發建設,最多也是小打小鬧。

還有一個風險比較大的方式,成立集體企業,以村或村內的個人為法人代表,對土地進行開發,但是僅僅能夠經營,不能出售,你個人的利益通過借貸等方式維護,風險比較大,因為權利主要在村民手上。

還有就是比較複雜的土地轉性了,要和村委會,當地的國土局等打交道,把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再進行開發,這個很花時間和金錢,但是是正規途徑。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想要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用承包的方式獲得,土地的所有權不能轉移,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可以。承包土地使用權要滿足不從事違法活動,合理利用土地,並且有能力經營土地使用權等各方面的條件。同時要保證土地的完整性和可再次使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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