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徵地補償費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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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徵地補償費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農民徵地補償費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農民徵地補償費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一次性支付,或者是分期支付等,農村集體土地被依法徵收後,應由當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支付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款應當是直接發給被徵地農民和農民集體。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徵地補償方案直接發放給農民。農村集體土地被依法徵收後,應由當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支付土地補償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明確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及第26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所有”的規定,土地補償費的支付主體為市、縣國土資源局,支付對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户要求當地政府或佔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的要求是錯誤的,而且,應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費法律規定

國家建設依法徵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徵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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