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農村集體徵用土地的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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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農村集體徵用土地的手續有哪些?

對農村集體徵用土地的手續有哪些?

對農村集體徵用土地的手續有預選符合規劃的農用地、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提交用地預審申請、辦理立項等手續、提交用地正式申請、辦理審批手續批准用地、土地徵用、領取用地批准文件、繳納出讓費獲得土地適用權、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開始建設適用土地等等程序。

二、具體情況

【第一步】預選符合規劃的農用地。徵用農村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否則,不得使用該土地。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後,首先應向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等部門諮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項規劃。

【第二步】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確認農用地可用於建設後,應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並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由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由用地單位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建設部門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第三步】提交用地預審申請。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用地單位應持《選址意見書》兩年內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第四步】辦理立項等手續。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並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第五步】提交用地正式申請。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各項審批文件,向原作出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第六步】辦理審批手續,批准用地。由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步】土地徵用。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徵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辦理徵地手續。徵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以上各項補償,應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由用地單位全額支付。用地單位未按期全額支付到位的,政府應拒絕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建設單位動工用地。

【第八步】領取用地批准文件。國土資源局根據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徵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後,向用地單位發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准書》。

【第九步】繳納出讓費,獲得土地適用權。土地徵用後,該土地即成為國有土地,由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出讓供地。用地單位按約定繳納出讓費用。

【第十步】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開始建設適用土地。簽訂合同並按約繳納費用後,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

集體所有土地就是由農民集體享有所有權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土地。

【第十一步】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國家非常重視土地的開發利用,尤其是農村集體土地,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一旦徵收了農村集體土地,則意味着農民將失去生活的基礎,所以國家在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的重要工作就是做好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賠償工作。在時行土地徵收時,一定要按照相關程序合法合理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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