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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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地拆遷工作程序

徵地拆遷的程序是什麼

(一)告知徵地情況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三)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四)簽訂徵地補償協議

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

(五)公開徵地批准事項

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徵地批准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徵地所在村、組公告徵地批准事項。

(六)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批准後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徵地集體組織內部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二、房屋拆遷程序

用地單位申請領取規劃用地許可證;申請拆遷許可;用地單位須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許可;進行拆遷宣傳;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佈拆遷公告;暫停有關活動;拆遷人取得徵地或者佔地批准文件後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在用地範圍內暫停辦理有關事項,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停辦入户和分户等;拆遷人向房管部門確定拆遷實施方案;拆遷申請人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擬定的拆遷活動作出安排,主管機關以備案的方案作為監督其拆遷活動的依據;拆遷人委託評估機構對被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建築物等進行拆遷評估;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拆遷安置。

徵地拆遷的程序透明化可以增加老百姓對政府徵地拆遷工作的信任,同時也能保證徵地拆遷項目的順利進行,只有將徵地拆遷中徵地程序和拆遷程序按照法律規定切實做好,那麼化解徵地拆遷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就不是難事。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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