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40年土地使用權會不會被國家收回?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商業類型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住宅類型的土地是70年,其他類型的土地也有使用年限。故而公民會擔心,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之後,國家是否會將土地收回,那麼,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業40年土地使用權會不會被國家收回?

商業40年土地使用權會不會被國家收回?

一、商業40年土地使用權會不會被國家收回?

1、如果國家沒有其他的規劃,房屋業主再重新繳土地出讓金,相當於“續租”。土地到期後,業主聯名提出再交一份土地出讓金和國家達成新的協議,就可以安心繼續住下去。這種處理方式其實可以參考農村的聯產土地承包責任制。

2、國家連同土地和房子一起收回(這個方案可能性很小)。土地屬於無償收回,而房子是屬於個人的,國家會給予補償,這種情況會類似於拆遷安置

二、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屆滿後怎樣處理 ?

1、續期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2、收回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收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2)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

我國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處理大致有兩種方法,一是由原來的土地使用權人再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從而繼續使用該塊土地;另一種是由國家依法收回該塊土地的使用權,但在收回時對於該塊土地上的建築物、附着物也一併無償歸國家所有。

原土地使用權人沒有向相關國家機關提出續期的請求,或者是由於申請被審核通過之後,民事主體沒有及時繳納税額,那麼,該面積的土地是會被國家收回的。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土地若當地沒有規劃的,請求都是會被審核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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