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地幾年不用 - 百姓可以收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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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國家徵用的土地,公民是無權收回的。對於承包集體的土地,承包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國家徵地幾年不用,百姓可以收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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