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地怎樣提出合理要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5W

要求依法補償安置費、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等費用,在依法給與補償後,政府可以強行徵用土地。

政府徵地怎樣提出合理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提如下意見:

一、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徵收新村集體土地,徵收土地應遵循以下程序:

1、擬訂、報批徵收土地方案;

2、公告徵收土地方案;

3、辦理補償登記;

4、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5、交付被徵收土地。

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地上建築物的拆遷,屬於集體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範疇適用土地管理法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規定。在對被徵土地上的建築物實施拆遷缺少具體操作規範的情況下,可參照國務院制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強制拆遷。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被徵收集體土地的農民如不自動履行徵地決定,可由土地管理部門或者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強制執行。在實施行政強制拆遷過程中,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遷走人數達到應遷人數80%以上的情況下,由辦事處及村委會對未在拆遷期限內搬遷的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人進行排查(家庭人員狀況,有無老人,民族)。

(二)按照排查的情況,由辦事處及村委會按户向職能部門(土地行政部門或房產行政部門)申報被拆遷人材料,由職能部門迅速做出裁決,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政府做出責令限期搬遷的決定。限期十五日內搬遷,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拆遷人,逾期仍不搬遷的,由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三)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並對被拆遷的房屋進行評估,做好醫療救助等準備工作。

(四)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提供安置用房(不小於原住房面積)。

(五)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

(六)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時,書面通知被拆遷人所在的村委會及街道辦事處,被拆遷人所在的村委會及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批准機關的通知派人協助執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七)被拆遷人的財物由相關部門監運到指定地點,交給被執行人。強制執行過程和搬拆的財物均需記入筆錄,由執行人員、被執行人員及其他在場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被執行人拒絕到指定地點接受財物和簽字的,執行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註明情況。因被執行人拒絕接受造成財物損失的,由被執行人自行承擔責任。

(八)對被拆遷房屋實行強制拆遷的,不付給搬遷補助費。

(九)由相關職能部門、信訪部門和主要拆遷實施單位做好信訪接待的準備工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