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地程序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1W

1、擬訂徵用土地方案:由擬徵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政府徵地程序規定有哪些?

2、審查報批:報有批准權限的上級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准的徵地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4、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5、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記情況(經核實)制定,即把徵地方案中確定的各種補償的總費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徵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徵地信息公開的主體是哪個單位?

1、徵地信息公開的主體是市縣人民政府。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2、針對目前基層徵地信息公開存在內容不全面、公開行為不規範、公開程序不健全、羣眾獲知公開信息不便捷不及時等問題,《通知》着重強調市縣徵地信息公開主體責任。《通知》説,按照“誰製作、誰公開”和“就近、便民”的原則,市縣政府為徵地實施和徵地信息公開的主體,對做好徵地信息公開工作起到關鍵作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