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收土地有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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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土地是歸國家和集體所有的,政府在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時候,往往會徵用到一些農村的土地。徵地拆遷關係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徵地部門一定要嚴格按照程序辦事,將徵地補償款發放到位。那麼,政府徵收土地有哪些手續?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政府徵收土地有哪些手續?

一、政府徵收土地有哪些手續?

1、擬定徵用土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由擬徵用土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其中徵用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的土地,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計劃和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情況擬定。

2、審查報批。徵用土地方案擬定後,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准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徵用農用地,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屬國務院的,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時批准徵用土地,農用地轉用和徵用批准權屬於省級人民政府的,省級人民政府同時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徵用土地;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屬於省級人民政府,而徵用土地審批權屬於國務院的,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後報國務院批准徵用土地。

3、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徵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4、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着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制定徵地補償、人員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遷等具體的方案。

5、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徵用土地的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對徵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向被徵地單位和農民支付有關費用,落實人員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遷方案。

6、清理土地和實施徵用土地。徵用土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後,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徵用的土地進行清理,並組織實施徵用土地和供地。

二、徵地補償標準是如何制訂的?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對政府徵收土地有哪些手續有了初步瞭解。政府徵收土地,應該先擬定徵地方案,經過審查報批,公佈徵用土地方案。然後組織羣眾聽證,制訂徵地補償辦法,並組織被徵地羣眾拆遷安置,最後清理土地,完成徵收。在這個過程中,徵地補償可以説是最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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