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多出來的土地”歸誰 - 該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首先來分析一下:多出的土地來自何處?

土地確權“多出來的土地”歸誰,該怎麼處理?

算算時間,二輪承包是在97、98年前後,距今已有約20年。當時測量耕地面積的技術相對落後,很多地方都是拉着皮尺,估摸一下大概;另外隨着時間推移,一些地方在地貌地形上發生變化。這次土地確權,技術先進,精確度高,確定耕地“四至”可以精確到釐米。結果就是原來粗線條測量的隱形面積被顯現出來,即實際的耕種面積多餘二輪承包登記的面積。

除了當初測量技術落後問題造成面積不準,現實中有些地方農户的耕地面積增加是由於自己開荒得來的;還有的是當時登記出現謬誤。

“多出的土地”來源不同,本身的性質便存在差別,處理方式也存在差異。

因當時測量技術落後造成耕地實際面積超出登記數值的情況,按實際面積確權頒證,確權證書上註明兩次測量的面積。如果地塊是種糧的,國家的糧食補貼還是按照二輪承包時確定的面積計算。

因個人開荒造成面積超出的情況,處理方式:未通過招標、拍賣或公開協商個人私自開墾的“四荒地”是不予確權的。當地對於農民開墾出的河灘、荒地並不予確權發證,實際操作中依然由開墾的農民繼續耕作。

因當初面積上報存在謬誤造成面積超出的情況,處理方式:如果面積出入不大,一般來説根據事實説明情況,依照實際面積依法確權頒證,登記時需要將前後兩次的耕地面積都標註清楚。如果面積出入較大,要反覆審核,之後在村組進行公示,無異議後才可確權登記。

綜上,如果此次確權工作中,自家耕地的實測面積大於原來二輪承包時候的面積,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