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遭遇“以租代徵” - 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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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土地遭遇“以租代徵”,該怎麼辦?

農村土地遭遇“以租代徵” 該怎麼辦

農村土地遭遇以租代徵可以向國土局投訴,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土地以租代徵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投訴,土地管理部門會責令徵用者恢復土地原狀,並且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以租代徵的概念

“以租代徵”是指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所謂“以租代徵”,即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其實質是規避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在規劃計劃之外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同時逃避了繳納有關税費、履行耕地佔補平衡法定義務。 其結果必然會嚴重衝擊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和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以租代徵”在各地已成為一種普遍的違法形式。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佔地行為。”從上述規定中可以清晰地看出,以租賃形式佔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均為非法行為,從而租賃農民集體土地的合同也因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而無效。同時,《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也明確規定“承包方要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也就是説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當然無效的行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以租代徵是破壞了我國的耕地管理政策的,國家三令五申禁止將農用地實際轉化成為建設用地,但某些開發商在利慾薰心的情況下根本就不考慮這些。但是,村民在投訴或舉報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這種做法有可能是當地的村委會或政府部門被腐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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