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證件的廠房強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 沒有證件的廠房強拆怎麼辦?

沒有證件的廠房強拆怎麼辦?

沒有證件的廠房強拆的,應當按照規定來制訂方案計劃並對合法的部分進行賠償,政府對沒產證的房子強拆的,政府應當按照土地與房屋徵收補償辦法賠償房屋的所有權人安置費、拆遷補償費、搬遷費等,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一般有農村的自建房,城市中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以及未過户的房屋還未產權存在爭議的房屋,只要是合法修建的都應當進行拆遷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強拆的範圍有哪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強拆的具體情況,對於廠房屬於違建建築的,是可以按照規定來進行拆遷處理的,但如果存在侵犯了合法權益的行為,被徵收人一方可以直接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者是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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