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違法強拆時不在現場沒有保留證據 -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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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被違法強拆時不在現場沒有保留證據,怎麼辦?

房子被違法強拆時不在現場沒有保留證據,怎麼辦?

房屋被違法強拆不在現場沒有保留證據的,可以通過收集證人證言等來作為證據起訴對方,必要時可以委託律師介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強拆的賠償依據

依照《國有土地房屋收購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的規定,徵用國有土地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應當給予公平的補償。被徵用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於裁定公告日與房地產相類似的被徵用房屋的市場價格。

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應參考最近位置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使被徵收人在房屋被徵收後的生活條件不降低,生活質量不降低。

因此,行政機關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過程中,只要違背了“給人們公平的補償徵用”這一基本原則,可以被視為一種犯罪,但應當給予合理補償決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二、房屋拆遷補償流程是怎樣的?

1、被徵收人協商選定房地產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抽取等方式選定。

2、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並將分户評估報告向被徵收人送達。

3、被徵收人選擇補償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是房屋產權調換。

4、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訂立補償協議。

5、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予以公告。

6、政府根據補償決定給予被徵收人補償;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不少於90日)內完成搬遷。

7、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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