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強拆怎麼處理的?
一、如果遇到強拆怎麼處理的?
1. 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
房屋拆遷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為了公共的利益徵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徵收的信息,被徵收人可以向國土資源局和規劃部門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徵收的相關情況。
2. 掌握強拆證據,向公安報警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遇到了威脅、毆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遷人對保利行為掌握相關證據後,向公安報警。如果公安在接到報警後,置之不理時,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級或者公安所屬的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3. 拆遷訴訟
被拆遷人因暴力拆遷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實施強制拆遷有哪兩種方式?
(一)、行政強制拆遷:行政強拆引是指現行條例下,由開發商或拆遷公司等主體執拆遷許可證進行的強制拆遷。新拆遷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新版中,“行政強拆被取消”,行政部門不再具有強拆決定權。
(二)、司法強制拆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通常情況下,實施強制拆遷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拆遷人應當依法辦妥拆遷手續,如拆遷許可證等。
2、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已屆滿:
(1)補償安置協議、裁決所定的拆遷期限已經屆滿;
(2)主管部門或人民法院簽發的公告指定的搬遷期限已屆滿。
3、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
4、經多次勸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遷人須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拆遷安置用房、週轉用房,被拆遷人拒絕接受的,拆遷人可以申請提存,以保證被拆遷人獲得權利的補救。
6、拆遷人已經為被拆遷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補償,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仍拒絕搬遷,此項條件是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
7、在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向公證機關辦理被拆除房屋有關事項的證據保全。證據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證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況的原始證據事實不會因拆除等原因而消滅或破壞,一旦事後發生糾紛時可以及時查詢.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拆走法定的流程是完全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如果強拆是屬於非法的,只要讓公民的利益受到損失,那麼就可以報警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要有合法的證據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拆遷都是有流程走,不能盲目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