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強拆違法建築由誰來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一、我國的強拆違法建築由誰來執行?

我國的強拆違法建築由誰來執行?

違建房屋應該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執行強拆。違章建築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二、違章建築拆除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認定是違章建築,無權主張拆遷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違法建設,是指在規劃區範圍以外建設,未經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違反建設審批規定的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取得有關建設許可證的建設行為。一般來説,凡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建設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的各種建設活動,都稱為違法建設。認定標準:違反《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強拆不是都是違法的,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是合法的,一般負責拆遷的主管部門會提前通知被拆遷人,如果被拆遷人接到通知後,沒有配合在限定的時間內搬離,拆遷的主管部門就有權利強制拆除房屋。被拆遷人對於房屋拆遷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