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強拆無法執行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一、違法建築強拆無法執行怎麼辦?

違法建築強拆無法執行怎麼辦?

若是強拆違反建築,但被徵收人拒不配合,導致強拆無法進行,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精神,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

通過訴訟申請強拆,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種情形即是“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所適用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介入拆除違章建築之前是維權的好時機,應當把握好訴訟和複議的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強拆犯法嗎

一般強拆分為兩種情況,強制拆除的是違法建築和強制拆除政府需要徵收的房屋。我國對於強制拆除方面有着明確的規定,只要是符合其條件和程序的,都不屬於違法的行為。

根據我國規定,行政機關在做出決定之前,需要以書面的形式來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並且需要載明履行義務的期限,方式等,如果還要設計到金錢賠償的,需要註明賠償的方式和金額。行政機關在做出強制執行的決定之後當事人仍然在規定的期限之內拒不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條例強制執行拆遷。

如果當事人收到催告書之後沒有正當拒絕履行的義務的理由並且到了期限仍然不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對其做出強制執行的決定。決定書需要通過書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當事人,標明強制執行的理由、方式、依據、時間等等事項。

如果在催告的期限發現當事人有任何轉移財務的跡象的,行政機關都可以立刻做出強制執行的決定。

現在我國唯一屬於合法拆遷的就是司法拆遷,任何沒有經過法院行政機關做出裁決的拆遷都屬於違法拆遷,是違法的行為。

綜上所述,違法建築強拆無法執行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上訴,要求強制執行,且關於違章建築的賠償事宜可以雙方協商來進行解決,且雖然是違法建築,但是強拆還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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