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法建築物強拆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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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違法建築物強拆程序是怎樣的

關於違法建築物強拆程序是怎樣的

關於違法建築物強拆程序為:

(1)調查詢問、現場勘驗。由違章建築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現場勘驗(包括筆錄、照片、測繪、相關審批材料、其它違法佔地證據等),確認是否違法、違規。

(2)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違章建築確認後,由違章建築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3)由區規建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司法強拆與行政強拆有什麼區別

行政強制拆遷與司法強制拆遷的共同之處在於:

1、強遷的啟動時間是相同的,均在區、縣房地局作出拆遷補償的安置裁決之後;

2、強遷的申請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請的人均系區、縣房地局;強遷的對象是相同的,均是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予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但是二者的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

一是性質不同。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政府,動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職權,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政府承擔。司法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法院,動用的是司法力量,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法院承擔。

二是效率不同。行政強制拆遷不受訴訟的影響,即不論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之內,不論他們提起訴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能夠勝訴,均不停止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因此,行政強制拆遷具有系政府內部直接審批執行、不受訴訟的約束等效率較高的特點。而房地局申請司法強制拆遷是以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訴訟,訴訟是否終結,以及房地局是否勝訴為前提的。

三是社會公信度不同。行政強制拆遷由作出裁決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請執行,政府其他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監督。被執行人若認為裁決或者執行裁決的強遷不當,因無阻止行政強制拆遷的法律救濟渠道,以致行政強制拆遷過程中被執行人與政府的對立和衝突時有發生。行政裁決進入申請強制執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決主動接受司法監督的程序,相對於行政強制拆遷而言,其強制執行的社會公信度亦就更高。

三、強拆怎麼維權

首先,在被拆遷人得知自家房屋所在地要進行徵地拆遷項目的時候,就應及時收集拆遷方下發的各類公示公告、補償方案等文件。除此之外,被拆遷人還有必要將自家房屋、土地的相關證件好好保存,為維權做好充分準備,防患未然。

一般來講,強拆的發生是會有徵兆的,被拆遷人要時時刻刻保持警惕,要有一定的預見性,如果自家周邊的鄰居大多已簽訂了協議,陸續搬走,且拆遷方態度強硬,這些時候,當事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將家中貴重物品、重要證件進行轉移,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並對自己的房屋內部及周圍陳設進行拍照錄像,留存證據。

所以説,關於違法建築物強拆的程序首先從相關部門對當事人進行詢問並且實地調查作為開始,直到由區級建築部門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作為結束。另外,司法強拆與行政強拆最大的不同從性質不同為開始,直到二者的公信度不同作為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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