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果強拆後如何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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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如果強拆後如何解封?

一般如果強拆後如何解封?

1、強拆後要向人民法院申請才可以解封。確定到底是公共利益還是商業開發,哪怕是修橋修路的同時蓋樓,也要區分開,修橋修路的地方是公共利益,只要是同期或後期蓋的建築是賣錢的那就是商業開發

只有法院才能強拆,不是法院強拆就堅決制止,使用錄像錄音工具錄下自己報警的經過和合法交涉的經過,最終能使用的合法程序都無效後,使用武力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侵害就是絕對的正當防衞了。

我們如果是不服拆遷裁決提起訴訟的話,訴訟期間是不能停止拆遷的執行;而在裁決為做出之前,就對拆遷單位提起撤銷拆遷許可證的訴訟,也必須中止拆遷裁決的,這樣,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裁決未作出,是無權執行拆遷的。

二、房子被強拆後的補救措施

1、拆遷前的談判技巧

當房屋拆遷公告頒佈後,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產權調換)被拒絕,被拆遷人應依法提出合理主張、耐心與其洽商,同時要注意談話的語氣。

2、利用行政訴訟爭取時間

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户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户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在拆遷範圍內未走一半人時或拆遷公告剛下兩個月前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沒有行政裁決,拆遷人根本無法實施合法的強拆。

3、訴訟期間無權裁決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其後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對被拆遷户來説是非常有利的。

4、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後果

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最高法院,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後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5、法院受理後及時啟動第二個行政訴訟

法院受理後,即使被拆遷人理由十分充分。絕大多數法院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此時要在第一個案子判決前,及時設計第二個訴訟,咱們的目的就是要:拖時間!

6、要求中止第一個行政訴訟,繼續採用合法的手段延長第一個行政訴訟案件的時間

(1)被拆遷人可在第一個案件一審判決下達的前或後時間內(不可超過二審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針對閲卷時瞭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證據所存在的問題,又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

(2)法院受理了第二個案件後,原告應持第二個案件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決,將該判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銷!記住:第一個案件中止的時間越長對被拆遷户越有利。因為拆遷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補償標準。

7、強拆的事後補救

如果有的被拆遷户的房屋在訴拆遷裁決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執行強拆了,並且訴拆遷裁決一案的二審判決已經生效,事後補救的方法是:

(1)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如果萬一碰到個清官將違法的拆遷許可證給撤銷了,依拆遷許可證而發生的拆遷裁決和法院的強拆統統要被撤銷,實行執行迴轉。

(2)同時可將訴訟中瞭解到的拆遷人提交的有關拆遷申請資料的違法性,進行投訴。

(3)將拆遷裁決一案申訴到最高法。

先予執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後執行的一種措施,並不意味着被拆遷人已敗訴,在該案未結案之前,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案的提起,大大增強了被拆遷人推翻(即撤銷)拆遷裁決書的力度,因為法院如果要認定拆遷裁決合法,必然要求拆遷裁決的基礎條件拆遷許可證也要合法,如果出現拆遷許可證被撤銷的結果,拆遷裁決必然會被撤銷。

綜上所述,一般的話合法的強拆都是有一定的理由的,其實一般被強拆後是很難解封的,因為地都已被徵收去作別的用途了,但如果非要解封的話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請的,但如果是遇到了違法的強拆,我們一定要仔細看上面拓展的知識,學會保護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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