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強拆拆遷户應該做好哪些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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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認拆遷性質。瞭解拆遷主體,如果是政府主導的,一般是為了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這種情況只能爭取合理補償;如果是純粹的商業行為,就不具有強制性,您有權決定是否被拆遷。
2.確認土地性質。分清楚是國有土地上拆遷還是集體土地上拆遷。國有土地上拆遷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集體土地上拆遷主要是徵收土地的補償,房子等是作為地上附着物進行補償的。
3.瞭解補償內容和補償標準。每個地方的發展水平不同,補償標準也不一致,被拆遷户可以去當地官網或者網上其他途徑查一下當地的補償標準作一個參考,根據補償標準大致判斷一下補償是否合理。
4.做好取證工作。房子被暴力強拆時,儘量拍照取證,主要拍領導以及強拆的過程等,對後續啟動法律程序,確認強拆主體、確認強拆行為以致申請國家賠償都很有幫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説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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