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司法強拆程序違法該告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7W

一、徵地司法強拆程序違法該告誰?

徵地司法強拆程序違法該告誰

司法強拆程序違法應該告拆遷單位。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 依據強制拆遷決定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第二十二條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第二十三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行政強制拆遷執行人員違反本規程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警告;造成錯案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錯案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拆遷人、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二、徵地申請強拆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土地徵收的過程相對來説是比較複雜的,但是,徵地過程中肯定會向被拆遷人下發相關的通知,如果被拆遷人對政府部門的拆遷決定有爭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人民法院下達司法強拆決定後,也必須要配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