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合法房屋被違法強拆後怎麼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一、集體土地合法房屋被違法強拆後怎麼做?

集體土地合法房屋被違法強拆後怎麼做?

被拆遷人在知道自己的房屋被強拆了之後,可以在兩年內向當地的房屋徵收負責機關(一般為市、縣政府或市國土資源局)申請國家賠償!或者在提起復議和訴訟的過程中,一併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如果法院認定了拆遷方確實違法強拆了,那麼一定會支持被拆遷人申請國家賠償的請求的。

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我國在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已經取消了行政強拆,即對被徵收人的合法建築不得進行行政強拆,只能進行司法強拆。換句話説,在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必須要拿到法院作出的司法強拆裁定書,才能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除。

二、合法強拆的程序是什麼?

強拆的程序是: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政府法制辦作出限期拆遷決定書;送達決定書;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召開聯席會制訂執行措施並作好被拆遷人最後一次説服工作;張貼強拆公告;實施強制拆遷。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三、強拆是什麼意思?

強拆,就是指由法院作為強拆主體實施對公民房屋的拆除行為。根據房屋徵收的相關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新條例實施後,按照原條例作出的裁決,如果沒有行政強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強制執行。

強拆的意思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拆拆除房屋的行為,合法強拆必須要出示人民政府或者法院開出的強拆許可證明等,否組就是違法強拆,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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