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遇到強拆怎麼辦應該?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一、違建遇到強拆怎麼辦應該?

違建遇到強拆怎麼辦應該?

可以利用法律維權。

1.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除違建往往是心理戰,當你一旦拿起法律武器,通過法律途徑去質疑拆除違建的合法性的時候,拆除違建往往不了了之,建議收集有關證據,及時通過律師介入來維權。

2.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二、遇到強拆如何自衞應該?

可以採用正當防衞的形式自衞。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指出:正當防衞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

2.不應將不法侵害不當限縮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為。對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衞。

三、對違法進行強拆人員的處理是怎樣的?

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房屋徵收與補償過程中,如果發生了違法強拆的行為,是可以對相關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任何人員不可以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並且要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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