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違建強拆損失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一、遇到違建強拆損失怎麼辦?

遇到違建強拆損失怎麼辦?

遇到違建強拆損失可以通過訴訟或者是調解的方式來要求對方進行賠償。房屋被依法強拆,但建築材料仍然是拆遷户的合法財產,拆遷户可以要求自行支配,通過變賣、再建等方式挽回損失。實踐中大部分強拆過後,政府為了清理拆遷現場會把建築材料統一清理,這是損害拆遷户合法財產權益的行為,如果未能阻止,拆遷户可以要求政府賠償相應的損失。

可以要求破壞建築內財產的賠償

依據法律規定,執行強拆需要對房屋內的財產進行清點並列出清單,這是因為房屋內的財產仍然屬於拆遷户的合法財產。如果遇到未清點財產就執行強拆的情形,可以將其定性為違法強拆,要求賠償。

可以要求拆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費

廣義的拆遷補償費包括房屋拆遷補償款、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費,在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後,房屋拆遷補償款是拿不到的,但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費不得因房屋被定性為“違法建築”而拒絕支付。

可以要求賠償其他合法權益的損失

二、強拆的方式有哪些?

強制拆遷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行政強拆,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一種是司法強拆,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強制拆遷的基本程序是:第一,拆遷當事人向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户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

第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後,應當組織當事人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採納,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出具裁決終結書;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作出書面裁決;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第三,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行政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第四,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遇到違反法律規定強制性拆除他人所擁有的建築物,那麼是屬於侵犯他人的權利的,即使是行政機關拆除沒有按照程序規章制度辦事的話,也是屬於違法拆除,都需要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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