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廢舊宅基地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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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廢舊宅基地回收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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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農村宅基地新規定的多出宅基地不予回收


這次土地確權中,很多農民發現自己家的宅基地有超佔的情況,可能會被無償回收,其實下面這三種情況是不用被回收的。

1、不屬於危房的房子,不需要被回收;

2、正常分户的,不用被回收;

3、合法繼承的,不需要被回收。

這三種情況中,有超佔的宅基地是需要交錢使用的,正常合理面積是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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