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被收回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農村宅基地被收回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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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農村宅基地收回問題

你好,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據此,大隊無權在未徵得宅基地實際產權人同意下收回土地,可依法向上級部門投訴或是提起訴訟來維權。如需幫助,你可直接來電或預約來律所當面説明情況。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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