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上訴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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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是國家的基本部門法之一,民事訴訟法學與仲裁法學則是我國法學體系中重要學科。其內容豐富,涉及面廣,實用性強,在社會生活發揮着重要作用。民事訴訟與仲裁製度所涉及的知識點多,技術性規範多,強制性規範多,內容不易把握。歷年律師資格考試試題中,考點多集中於:當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管轄(地域管轄、協議管轄、專屬管轄等),證據(舉證責任倒置等),一審程序(起訴條件、撤訴、缺席判決、延期審理、訴訟中止與終結、反訴與訴的合併、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與特點、可以上訴的裁定等),二審與再審程序(上訴條件、方式、審查範圍、在身體其條件與審判程序),執行(執行依據與執行和解),仲裁原則、仲裁的適用範圍、仲裁協議、仲裁程序、仲裁裁決的撤銷與不予執行等。

民事訴訟上訴的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上訴的條件首先要符合實質要件,實質要件指哪些案件可以上訴。法律規定可以上訴的案件有:

1、按照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審理的第一審裁判;

2、二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重審的判決;

3、一審法院按審判監督程序所作的案件判決;

4、駁回起訴,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

但是按特別程序審理的判決、最高人民法院對第一審案件所作的判決,都是終審裁判,不準上訴。其次上訴還要符合形式要件

(1)上訴的主體必須符合條件。有權提起上訴的人必須是在一審程序中具有實體權利義務的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或一事程序中被判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被上訴人必須是一審程序中的對方當事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起上訴和應訴。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上訴和應訴,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上訴和應訴。

(2)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

(3)必須提出上訴狀。上訴狀是上訴人表示不服一審裁判,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改變原審裁判的上訴文書,是聲明上訴的意思表示和根據。因此必須提交上訴狀。以上條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時具備才能成為有效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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