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宅基地貸款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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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宅基地貸款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湖南宅基地貸款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 借款人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徵地拆遷範圍;

(三)除用於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併抵押及處置。

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二、宅基地可以貸款的依據

1、宅基地可以貸款的依據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因此,農村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以住房財產權以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貸款物

2、不能還貸的風險

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用農民所佔宅基地使用權及住房所有權作為抵押,向銀行機構申請貸款,並且等額本息還款。

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是農民最重要的資產,這兩項資產的可抵押融資改革,使農民的資產流動了起來了,錢來了,但風險也來了,一旦農民換不上貸款,自己也將失去自己唯一的住所。

目前宅基地的使用人在獲得的集體組織的同意之後,可以利用宅基地的使用權,向銀行提出借貸的請求,此請求若是被銀行批准,那麼銀行與貸款申請者除了會簽署貸款合同外,一般還會簽署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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