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證有使用年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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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證有使用年限嗎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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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證是什麼

1、宅基地使用證是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是不能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我們一般稱宅基地使用證稱之為宅基證。農村的宅基地是允許建房的,但是在這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批准以後才能憑宅基地走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
2、雖然《物權法》已經有明確規定,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由於它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築物無法與土地分割的事實,它的房產證其實是沒有實際用途的,它不能像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實際收益。相對而言宅基地使用證的權利就會更有限一些。
3、宅基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總概括為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而在辦理時需滿足這幾個條件,申請人的户口必須在本村,且申請人的户口必須是農村户口,申請人及家屬沒有宅基地使用證。在滿足了這些條件後,帶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到當地派出所出證明,再去辦理宅基地使用證使用權登記表,最後辦理成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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