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怎麼處理 - 有哪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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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怎麼處理,有哪些原則

實踐中,常常出現宅基地使用權糾紛,為此常常發生民事糾紛,甚至發生刑事爭執。那麼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怎麼處理,有哪些處理原則?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幾個解決方法。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

宅基地使用權糾紛處理原則

1、宅基地使用權糾紛處理原則一

依法保護國家、集體的宅基地所有權。我國土地分別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改革前的舊契約不能作為土地權屬的依據。處理宅基地(土地)糾紛,應切實保護國家和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宅基地,集體組織或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2、宅基地使用權糾紛處理原則二

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農村居民建住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使用耕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未經批准的,不予保護。法人、公民合法繼承的宅基地使用權除經統一規劃或個別調整外,長期不變。另外,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兩個方面。對非法擴大、搶佔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為應依法宣佈其無效,並可給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過程中,妨礙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風、採光等相鄰權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宅基地使用權糾紛處理原則三

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的原則。農村房屋發生買賣、繼承、贈與等法律事由的,其所佔宅基地的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公民在城鎮依法買賣房屋時,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一起轉歸新房主使用。”關於辦理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手續問題,實踐中應注意掌握一個時間界限,即在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佈之前,農村房屋買賣中宅基地使用權均隨房轉移,無須辦理批准手續;但自該《條例》之後,宅基地使用權須經過申請批准後方可隨房轉移。未經審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方,房屋買賣亦無效,但買主可將房屋拆走。村民遷居或者拆除房屋後騰出的宅基地,由集體收回使用,另作統一安排。但在農村合法繼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

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怎麼處理?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則,分別是依法保護國家、集體的宅基地所有權、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的原則。只有通過以上原則才能妥善解決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怎麼處理這一問題。希望以上回答可以解決您的疑惑,還有疑問可以諮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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