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做好徵地拆遷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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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省做好徵地拆遷有哪些政策?

山西省做好徵地拆遷有哪些政策?

山西省頒佈了《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不少條款的設置將促進全省房屋拆遷工作更為人性化進行。該條例明確,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進行;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採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強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政策的具體規定

《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進行補償,適用本條例。

第五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加強對縣(市、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徵收方案的擬定、補償標準的制定與執行、徵收程序的履行、補償資金的監管、徵收補償信息公開等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監督指導。

房屋徵收部門依法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被徵收人訂立補償協議。

實行貨幣補償的,應當明確房屋價值補償金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搬遷補助費、支付期限、搬遷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等。

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明確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户型、面積、選房順序,被徵收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結算方式,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等。

第二十六條 徵收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現房安置的,房屋徵收部門支付一次搬遷補助費;選擇產權調換期房安置的,支付兩次搬遷補助費。

徵收經營性、生產型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一次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包括機器設備的拆卸費、搬運費、安裝費、調試費等費用。

第四十六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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