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新農村拆遷政策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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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鞍山市新農村拆遷政策有哪些規定

鞍山市新農村拆遷政策有哪些規定

國家從2017年起在農房拆遷補償項目中,增加了兩個小的項目:宅基地的補償,社會保障補償。這就意味着拆遷農民領取補償款有一個系統的指導標準,這個標準能夠更大限度地保障拆遷農民工的根本利益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3、搗制或預製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4、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價補償標準。

6、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户2萬元。

二、農村的宅基地補償標準

1、農村的宅基地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

“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着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補償標準

三、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被徵用的耕地數量÷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

具體的補償標準也何以參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主要內容如下:

四、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分為三種,分別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徵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分為青苗補償標準和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

我國對農村土地的拆遷工作尤為重視,相關的單位在辦理這類事件時必須按照我國對農村拆遷的最新規定進行執行。相關的農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徵收,對被徵收人都應進行積極的賠償,保護這類人的合法權益和相關的房屋經濟權益,不受這類拆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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