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申請權限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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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政府有公開政府政務信息的責任和義務,但是想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話,是需要有一定的權限的。那麼,信息公開申請權限都有哪一些呢?我國的法律對於信息公開申請權限的界定都有哪一些呢?小編蒐集了一些有關信息公開申請權限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信息公開申請權限都有哪些?

遵循“誰製作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對一些事關國計民生、影響重大的政府信息,在公開前還要經過上級部門核實後統一對外發布。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一)行政複議機關包括,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具體包括:

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海關、金融、國税、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3、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4、對上述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複議:(1)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2)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3)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複議;(4)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5)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二)申請行政複議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被申請人為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相應增加一份);

2、申請主體為自然人的,還應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出示原件當場核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單位批准該組織成立的文件、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3、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行政複議的,還須提交:  (1)授權委託書;  (2)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3)律師代理的,還應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複印件(出示原件當場核對)。

5、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死亡公民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承受權利的證明;

6、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7、其他必要的材料。

信息公開申請權限就是小編在上文中為大家介紹的這樣了。對於信息公開申請權限有疑問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大家在進行行政複議的時候需要攜帶的資料有很多,主要的是授權委託書以及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件等等材料,去相關部門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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