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申請權我們應該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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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信息公開,我們可能會知道其中的一些意義以及含義,但是並不瞭解關於申請權的相關內容,那麼今天我們一起討論信息公開申請權我們應該如何理解?根據相關的規定,為提高政府的工作應該實施信息公開申請權。詳細的往下看。

信息公開申請權我們應該如何理解?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權怎麼理解

信息公開申請權”的原則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有時會遇到一個申請要求公開分屬多個行政機關製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有的申請公開的信息類別和項目繁多,受理機關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難以一一指明哪條信息不存在,哪條信息屬於哪個行政機關公開,影響了辦理時效。

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請人儘快獲取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對一些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受理機關可要求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對申請方式加以調整:即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

根據此規定,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規定分事申請,是針對信息類別和項目繁多或者由多個部門保存、製作的政府信息,為方便工作及辦理時效,而不能作為政府機關刁難老百姓、推諉、官僚的利器。

整體來講,我國司法環境有待改善及政府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及執行力度不夠,造成不公正、不公平的事情眾多,擁有14億人口大國,如果不能完善法治,那麼再輝煌的物質成就也會毀於一旦。作為一位法律工作者,也只能為法治的推進付出力所能及的努力。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級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行為。

從行政機關的角度看,依申請公開信息和主動公開信息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兩種基本方式,二者存在互補和轉換的關係。兩種公開方式在制度設計的功能上不同:主動公開信息是為了滿足社會公眾普遍的信息需求,是行政機關對社會公眾“點對面”的服務。依申請公開信息是為了滿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個人信息需求,是行政機關對特殊需求人羣的“點對點”的服務。

社會經濟發展已經進入了信息時代,信息對社會主體的生產、生活等方面的影響和作用越來越大。據相關統計,行政機關目前掌握着80%的信息,包括行政管理信息、市場信息、服務信息、宏觀決策信息、社會環境信息等等。這些信息對於促進資源合理配置、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進而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更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生產、生活、科學研究和做出各項決策的基礎和先決條件。因此,一方面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其掌握的政府信息,另一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

在對於本篇文章的詳細理解之後,我們就能夠清晰的知道,關於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其實這也是在説明我們國家對於政府部門工作的一種監督態度,同時也能夠提醒我呢信息公開申請權能夠更好的理解,如果有其他疑問,請隨時諮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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