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行政複議的管轄內容有哪些?
面對商品日益增多的社會,國家對商品安全也越來越重視,於是規定商品出售需要進行商標的註冊,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的商標處理方式也有很多問題,這就需要商標行政複議的出現了,那麼,商標行政複議的管轄形式又有那些呢?
商標行政複議的管轄
1、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轄。
2、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它們的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
3、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管轄。
4、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上級批准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最終批准的行政機關管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其被撤銷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
商標行政複議的複議決定
複議機關經過審理,分別作出以下複議決定:
1、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正確,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權限和程序的,決定予以維持。
2、具體行政行為有程序上不足的,決定被申請人補正。
3、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具體行政行為有主要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影響申請人合法權益、超越或濫用職權以及明顯不當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並可以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複議機關作出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複議決定書,其內容包括:
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
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申請複議的主要請求和理由;
複議機關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
複議結論;
不取複議決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或是終局複議決定時當事人履行的期限;
作出複議決定的年、月、日。
複議決定書由複議機關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蓋複議機關的印章。
商標行政複議的管轄內容綜上所。商標侵權上訴後,對工商管理部門做出的商標處理決定有不滿的,瞭解以上內容後,可以提出商標行政複議,相關部門應該就會對你提出的案件進行查看以及做出相應的措施,以確保你的商標權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