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期限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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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使用期限規定是什麼?

商標使用期限規定是什麼?

商標使用期限規定是:商標的有效使用期限是十年。自商標局核准申請人的註冊之日起計算。在有效期期滿前十二個月內商標註冊人可以申請辦理續展手續。如果當事人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繼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商標續展可以自己辦理,也可以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如果委託商標機構辦理,只需準備相關申請材料即可。

二、辦理商標續簽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代理委託書;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公司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個人提供);

4.商標註冊複印件。

直接辦理的,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續展申請被不予核准的,商標局發出《不予核准通知書》。

三、續簽商標有效期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續展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商標在日常的經營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一定要保證商標在使用期限之內才是有效的,如果商標超過了十年的有效期限的將不再生效,原商標所有人沒有辦理商標續簽的將不再擁有商標的使用權,期間產生的任何後果需要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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