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強制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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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努力工作都是為了能夠擁有自己的房屋,但是在中國土地國有制我們擁有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和土地的使用權,並不是直接擁有房屋,這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這樣的話我們就需要注意房屋的使用年限和一些相關的規定,那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強制規定是什麼呢?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強制規定是什麼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強制規定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物權法》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區分為兩部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並且針對該兩種使用權的續期做出了不同的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續期申請或等待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但“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不能自動續期,而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對於私人住宅,是指私人宅基地。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農村宅基地由村集體組織按各省規定的户均標準,從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中採用無償、無使用年限的方法劃撥給村民使用,村民對宅基地只能自用,不能進入土地市場進行公開轉讓,也不能用於抵押或出租。

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於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增與。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義務和權利隨之轉移。

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從信訪提到的年限減少是因為房地產公司在受讓該宗土地時已經計算土地出讓年限,再次轉讓給信訪人時根據轉讓的規定土地使用年限核減。

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也有規定,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商品房在現代大城市中隨處可見,在一線城市中的房價往往都高的離譜,這種現象現如今還無法去解決。但這並不意味着我們購買房屋就擁有了土地,不意味着我們永久擁有房屋,其中還有很多的問題需要我們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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