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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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商標轉讓的,需要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簽訂相應的轉讓合同,然後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相應的轉讓手續,此時涉及的時間可能是6-10個月。至於簽訂的合同,當事人也應該事先了解清楚商標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做到心中有數,自己的利益才不會受到損害。
一、商標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商標轉讓合同需要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被轉讓註冊商標的基本情況,包括:商標圖樣、名稱、註冊日期、下一次應續展的日期、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
(3)轉讓費用及支付方式;
(4)合同生效方式和生效時間;
(5)違約責任及雙方簽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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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標轉讓申請怎樣辦理
商標轉讓須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公佈的統一格式的申請書。該申請書可以到商標局註冊大廳索取。也可在專業知識產權網下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則由代理組織提供。辦理商標轉讓申請須向商標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讓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轉讓委託書》;
2、《商標轉讓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上應加蓋申請人及受讓人的印章;
3、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4、受讓人《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按規定交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
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2、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3、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地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後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後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後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轉讓商標固然有一定的好處在裏面,但此時當事人一定要慎重對待商標轉讓合同,瞭解清楚商標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這樣才能知道自己的利益是否有受到損害。要是日後不幸發生糾紛的話,才能對自己的利益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