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著作權署名能用化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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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著作權署名能用化名嗎

根據規定著作權署名能用化名嗎

可以用化名、藝名等,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著作權中的署名權是指作者具有署名或不署名的權利與自由,可以自主決定用什麼方式署名,署真名或署假名。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不可以轉讓,因為署名權屬於人身權。

我國,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具體包括十七項。其中,前四項(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為著作人身權,後十三項(即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等)為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許可他人行使或者轉讓上述後十三項權利,並獲得相應的報酬。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二、能否限制作者的署名權

可以限制作者的署名權,行使限制如下:

權利的行使應受限制,這是現代民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儘管法律沒有規定,在有些情況下,署名權的行使也應受到限制。如某作者在作品出版前決定不在作品上署名或署上一種姓名,在書稿印成後又要求署名或改變署名,除非出版社願意接受,否則作者的要求就難以實現。再如,有些作品已經多次使用後,使用者難以表示出原作者姓名,如經多次演繹的作品,即可不指出其姓名。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作者身份確定後,由作者或者其繼承人行使著作權。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

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包含了有署名權。而署名權指的是著作權人擁有署名或者是不署名的權利。但需要注意的是,署名權是不可以進行轉讓的,因為署名權是屬於人身權利。但是數名可以採用化名或者是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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