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審查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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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的發明定義,即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申請專利審查有哪些內容

(2)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況;

(3)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屬於不能授予專利權的範圍;

(4)是否具有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條四款所規定的實用性;

(5)説明書是否按照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開了請求保護的主題;

(6)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技術方案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的新穎性與創造性;

(7)權利要求書是否按照專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規定,以説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保護的範圍,獨立權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個解決技術問題的完整的技術方案;

(8)申請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和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9)分案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10)權利要求書是否沒有單一性;

(11)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還需要審查申請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五的規定。

專利審查是申請授予專利權中不必可少的一個環節,一般對於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知識產權局的相關工作人員會作出審查,其中包括了初步審查、實質審查等等。而作出審查主要也就是判斷是否滿足《專利法》中規定的可以授予專利權的要件。另外,要是專利局駁回了專利申請,同時當事人表示不服的話,則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的3日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複審請求,但這就不是專利審查,而應當屬於專利複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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