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創造解釋規定了職務發明作品的歸屬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一、職務發明創造解釋規定了職務發明作品的歸屬了嗎?

職務發明創造解釋規定了職務發明作品的歸屬了嗎?

職務發明創造解釋規定了職務發明作品的歸屬者是單位,按專利法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的都屬於職務作品。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具體包括: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屬於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 或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主要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是指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主要是利用了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我國專利法明確規定,凡屬於職務發明創造,申請並獲得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

在中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的經營企業的工作人員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並獲得專利的權利屬於該企業。

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協作或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託的研究、設計任務完成的發明創造,其申請並獲得的專利的權利可以在共同研究開發合同或委託研究開發合同中予以明確。合同未約定的,申請並獲得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單位。

二、職務發明創造人的權利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屬單位,專利申請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准,授予專利權,其專利權人為單位。但職務發明創造人因其創造發明、享有下列權利:

1 職務發明人和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2 獲得單位給予獎勵的權利;

3 發明或者設計專利實施後,有獲取合理的報酬的權利。

在實踐中,很多發明創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其本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而判斷是否屬於職務發明創造,只要屬於執行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即便發明創造是在家裏利用業餘時間完成的也屬於是職務發明創造。因為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不同,它可以不受特定場所和上下班時間的限制。

已經設立成功的公司,由於會有比個人更加豐富的物質條件,而對於職員個人而言,若是沒有這些條件,僅靠自己的才能很可能並不能創造出作品,故而對於一切的職務發明,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了,在單位支付報酬之後就會獲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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