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轉讓概念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8W
著作權轉讓概念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諮詢怎麼理解著作權登記異議的概念?

      異議登記是《物權法》規定的一項新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土地登記辦法》和《房屋登記辦法》對此制度進一步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從世界範圍來看,異議登記制度並不是一項嶄新的制度,其他國家和地區早就存在這項制度。筆者在此結合實踐,就異議登記的有關問題,發表個人觀點,以供地方借鑑與參考。                    為什麼要創設異議登記制度  一般來説,異議登記是指登記機構將事實上的權利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對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所提出的異議申請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公信原則得以確立。即使真實的權利與登記的權利不一致,前者在某些情況下也要讓位於後者,合理信賴登記而受讓不動產的第三人能夠獲得絕對的保護。現實中,因為種種原因,難以避免出現登記錯誤,如何保護真正的權利人的利益呢?在登記簿上的權利人與真正的權利人不一致時,應當允許真正的權利人申請更正。但更正登記程序要求比較嚴格,要求提交的證明材料較多,在爭議一時難以解決或不能及時辦理更正登記的情形下,應當允許真正的權利人對登記簿記載的結果提出異議,暫時限制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的權利,避免存在爭議的不動產為第三人善意取得,從而為事實上的真正權利人進行救濟提供臨時性的保護。這就是著作權登記異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