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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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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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版)的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根據該法律規定,職務作品歸個人或歸法人(法人作品),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通過完成作品所依據的物質技術條件、責任承擔等而定。

一般情況下,沒有特別約定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作者享有,但法人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的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隨意使用。但雙方約定了作品歸屬或者利用法人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由法人承擔責任的作品,界定歸法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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