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如何理解著作權的特殊主體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7W

具體理解如下:

具體如何理解著作權的特殊主體

一、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歸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

二、兩人共同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合作創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創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

四、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

《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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