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業基本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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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業基本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

煤炭工業基本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

為把競爭機制引入煤炭施工企業,創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推動施工企業全面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以達到縮短工期、節約投資、提高質量、搞活企業的目的,根據國務院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結合煤炭工業基本建設的特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頒佈單位:煤炭工業部(已變更)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88-01-16

實施時間:1988-01-1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把競爭機制引入煤炭施工企業,創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推動施工企業全面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以達到縮短工期、節約投資、提高質量、搞活企業的目的,根據國務院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結合煤炭工業基本建設的特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凡使用國家投資的煤炭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和獨立的單位工程(500萬元以上的)都要通過招標投標,選定合適的施工企業,確定造價和工期,簽訂承包合同後才能開工建設。

第三條 建設單位(指礦務局,下同)是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責任者和組織者。建設單位也可以委託有資格的諮詢單位,作為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負責招標或建設期間的管理工作。部和省局(公司)要加強對招標、投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 招標投標一定要嚴肅認真,開標、評標要有上級管理部門或公證部門參加認證,擇優中標單位必須公正合理,杜絕不正之風和違法行為

第二章 招標投標方式

第五條 招標項目一般應採取全國性或地區性的公開招標。專業性較強的工程應在煤炭專業施工企業中招標或由主管部門批准實行邀請指標,但招標單位不得少於3個,特殊項目經部批准可採用議標方式。

第六條 根據礦山建設特點,可分為下列幾種形式進行招標。

1.以礦井、洗煤廠的單項工程設計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招標。

2.按施工組織設計規定的工程階段進行招標,如施工準備、井筒、主巷道及峒室、洗煤廠、場內工業及公用建築、生活區建築、公路、鐵路、通訊、供水、供電等若干獨立工程進行招標。

3.已包建的在建項目應按可獨立劃分的工程進行招標。

第七條 投標單位可以單獨或由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投標,但需以一個單位為承包代表;投標單位也可以將工程分包給有資格的施工單位。但均需在投標時申明並經招標單位同意。

第三章 招標投標程序及要求

第八條 招標項目必須有批准的初步設計和落實的資金來源,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招標。

第九條 投標單位必須持有工程規模相應資格的等級證書和營業執照,具有施工該工程項目的能力、資歷、裝備、技術和管理水平,必須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相當的資金和賠償能力。

第十條 招標投標按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部(省局)提交招標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工程內容、招標範圍、時間和招標方式等。

2.申請報告批准後,招標單位組織力量編制招標書和標底,按管理權限報上級管理部門。

3.發出招標通告或招標邀請書。

4.投標單位提出申請,招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報上級管理部門備案。

5.有資格的投標單位購買標書和有關圖紙(只收取印刷費)。

6.招標單位組織投標單位考察現場,進行工程交底,解答投標單位提出的問題。

7.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書。並加蓋公章、密封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送交招標單位。在送交投標書的同時遞交開户銀行開具的保證金書,保證金額為總造價的1-3‰。

8.招標單位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並報上級管理部門審批。

9.招標單位組織評委和投標單位及有關部門公開開標。

10.由評委會主持評標,決定中標單位並報上級管理部門審批。

11.發出中標通知書,退回未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

12.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章 標書、標價

第十一條 招標書的編制應以批准的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為基礎。招標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一般説明:項目概況、資金來源、項目隸屬關係及管理單位;投標書的格式和數量;投標書送交地點、截止日期、日程安排;開標地點、時間、方式;投標書選定方法等。

(二)投標者指南:是招標單位向投標單位提供編制投標書的參考意見和資料。如工程地質、水文條件,工程量的估算、工期安排、施工工藝、當地材料和勞動力價格、材料和設備供應方式和交接地。施工圖提交進度及税收和當地行政性規定等。

(三)合同主要條款:包括招投標雙方的職責、權益、義務和賠償,工程驗收辦法,以及工程價款撥付和結算等。

(四)工程技術要求:對施工技術和工藝、質量標準、工程範圍和界限提出明確的要求。

第十二條 標底的編制應按工程施工的要求,參考現行定額進行計算,應包括施工企業的管理費用、計劃利潤、勞保支出、包建風險費及價格上漲等因素,但不得超過批准的設計概算。

第十三條 投標單位應嚴格按招標書的要求、格式填寫投標書、對標書技術、工藝、管理等條款有合理建議,可單獨提附加建議和説明。建議被採納可作為中標的優選條件。

第十四條 投標報價要根據能反映本企業技術和管理水平的企業定額,結合施工設計制定,使報價具有競爭性。工程標價一次定死,風險由投標人負責。

第五章 評標、定標

第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單位從建設、設計、諮詢、審批等單位聘請有經驗的公正的專家組成,一般為7-15人,建設單位的人數應占1/3以下。評標委員會的名單由建設單位報上級管理部門批准。

第十六條 開標後,評標委員會應組成若干專業小組分別對投標書進行技術、經濟評價。對標書中有疑義的問題可以對投標單位進行質疑和調查。評標委員會根據各專業組的評議意見,通過無具名錶決方式確立的中標單位,提請上級管理部門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定標應從最低標依次選擇合適的中標單位,若所有服價都高於標底,應首先向接近標底單位壓價,若差距較大時,應重新審定標底,再行定標。

第十八條 定標後,招標單位和投標單位,一般應在一個月內簽訂承包合同,並按規定日期進場施工。

第十九條 定標後,招標單位不得無故變更中標單位。中標單位也不能不簽訂合同。中標單位因故不能簽訂工程合同時,招標單位可按規定沒收投標保證金。並在原投標單位中依次重新選擇中標者。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條 招標紀律和責任

1.參加制定標底和評標的人員對標價和評標過程情況都要保密,不得泄露。

2.投標書投送招標單位後,必須在開標之日當眾啟封。

3.招標投標活動中,不得行政干預,不準有保護關係傾向,不準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行賄受賄或互通情報、哄抬標價。

第二十一條 招標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或糾紛,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由上級管理部門仲裁。

第二十二條 招標投標的管理。凡90萬噸以上(不含90萬噸)礦井和洗煤廠、礦區公用工程由煤炭部管理。90萬噸以下礦井和洗煤廠等由省煤炭局(廳)管理,並報部備案。單位工程由礦務局管理,報省局備案。

第二十三條 招標投標工作,要邀請當地建設銀行參加。簽訂的合同要經公證部門公證。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投資的煤礦建設工程,自籌資金和國內集資項目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煤炭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與國家頒佈的招標投標條例相牴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生效,原(84)煤基司字第128號文《煤炭基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細則》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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