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起訴訟解決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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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提起訴訟解決方法是什麼?

律師提起訴訟解決方法是什麼?

1、當事人與律師發生糾紛,可以協商和解。

“和解”,往往被稱為“交涉”,是指糾紛雙方以平等協商、相互妥協的方式和平解決糾紛。如果糾紛主體一方以其優勢強行解決糾紛的話,則是壓制而不是和解。和解,是糾紛雙方以相互説服、討價還價等方法,相互妥協,以達成解決糾紛的合意或協議。由於和解是糾紛主體自行解決糾紛,所以因和解而達成的解決糾紛的協議,其性質相當於契約,對於糾紛雙方具有契約上的約束力。

(1)根據具體情況,耐心做好對相關方面的解釋工作

一般來説,耐心、誠意的解釋有助於消除誤會,取得理解或諒解,避免矛盾激化。根據具體情況,解釋的對象可能包括當事人、律師協會、司法行政機關、新聞媒介、社會公眾等多方面;解釋的主體也不僅僅侷限於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本身,可能是律師協會甚至司法行政機關。

(2)履行補救措施

若是律師方面的問題,當事人應該理解,律師也是人,是人總有疏忽,包括在履行合同時這樣那樣疏忽。及時的補救措施不僅有利於消除誤會,取得理解或諒解,避免矛盾激化,而且也為遏制律師代理合同糾紛顯現及爆發,進行妥善處理贏得主動。

若是當事人方面的問題,雙方應該好好的協商,瞭解清楚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哪些問題,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等。

2、當事人與律師發生糾紛,可以進行調解。

調解,是指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包括習慣、道德、法律等規範),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講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調解的特性:第三者的中立性;糾紛主體的合意性;非嚴格的規範性(並非嚴格依據程序法和實體法進行)。

調解的形式多樣,有人民調解、其他社會團體組織的調解和行政調解等。例如,通過律師協會、司法行政機關等進行調解。

3、當時人與律師發生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各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

二、民事訴訟的主要優點

1、民事訴訟的嚴格規範性一方面限制法官的恣意,以防侵損當事人合法的程序性權益和實體性權益;另一方面審慎地維護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平等。

2、民事訴訟的嚴格規範性,在保護民事實體權益方面,提高並保障糾紛解決結果的可預見性,滿足了當事人明確的權益要求,同時也較充分地實現權利人的民事權益。

3、民事訴訟的嚴格規範性在很大程度上減少甚至消除了對社會統一規範(主要是法律規範)的背離,滿足了國家和社會維護統一的法律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要求。

4、民事訴訟的國家強制力使得民事糾紛能夠得到最終解決,最終實現當事人的實體權益。

當事人與律師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的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自己無法處理的時候是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來處理的,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以及訴訟的權益,處理相關的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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