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撤銷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5W

一、請求撤銷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條件是什麼?

請求撤銷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條件是什麼

可以請求撤銷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條件是,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條【更正登記與異議登記】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二、可以註銷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情形有哪些?

1、不動產滅失的;

2、權利人放棄權利的;

3、依法被沒收、徵收、收回導致不動產權利消滅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致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消滅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辦理不動產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説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不動產登記證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二)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三)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綜上所述,在已經辦理了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情況下,請求撤銷不動產登記證書,需要有正當理由而且撤銷不動產登記證書和註銷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一般請求撤銷不動產登記證書都是因為登記事項錯誤,請求辦理更正登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