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和病假可以累加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產假和病假可以累加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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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和病假區分

上海產假的規定:
1、單胎順產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息15天。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3、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4、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15天。5、晚育者(以孩子的出生日期為準),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兩項假期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6、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6個月生育,按正常生育享受產假。
病假要根據醫生的病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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