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需要提供什麼證明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一、病假需要提供什麼證明嗎

病假需要提供什麼證明嗎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請病假的手續,一般以醫療機構診斷和休假證明作為依據的。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員工不免發生身體不適需要請病假的情況。員工要請帶薪病假,需要根據不同用人單位的不同規章制度而準備材料。通常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就診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或住院證明(病休證明有醫師簽名 醫院公章)

2、請假條(或者企業其他的類似證明)

3、就診記錄、掛號單等(有些企業不需要)

二、工資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及工資支付辦法等法規中對於病假期間的薪酬怎麼計算有了相關的規定,想要計算病假的工資,就先要明確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計算基數不能低於最低的工資標準。

1、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基數計算,但約定的基數不能低於對應的職位的工資標準。

2、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有工會的或者職工代表的,可以在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病假的工資計算基數,如沒有工會的,則之間按照當前的工資的70%計算工資,單位是不能隨便扣職工工資的。

工資計算基數確定之後,需要明確的是病假的休假時長,有短期病假和長期病假的區分,出了時長之外,還跟工齡有關係,工齡低於兩年的,工資按照60%的標準分發,工齡大於兩年少於四年的,按70%計發;工齡大於四年小於六年的,按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依此類推,大於八年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也就是説完全是不扣工資的。

這類勞動者在進行治療時,應積極的辦理休假證明,與勞動用人單位進行協調。相關人員的工資按照這類人員在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進行發放。如用人單位不予補償的,應積極的向勞動監管部門進行辦理,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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