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休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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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在生病之後,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休假請求,但是為了防止職員隨意休假,提出請假請求時,不得只提供一張請假條,還需要附帶相關的證明,否則其請假請求是不會被受理的,那麼,根據規定,想休病假需要什麼證明?這些證明,該如何辦理呢?

想休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一、想休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樣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2002]第24號部長令發佈的《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 [1]?》第十四條 規定,職業病診斷機構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應當組織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進行集體診斷。

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包含事項: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明確診斷被檢查者是否患有職業病,對患有職業病的,還應當寫明所患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和複查時間。

三、《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包含內容: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須包括患者職業病接觸史、臨牀表現、實驗室檢查結果、依據的診斷標準、診斷結論等方面的內容,應由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簽名後出具,經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衞生機構審核蓋章後並加蓋"專用章"方為有效。

疾病診斷證明

患者姓名 年齡 性別 門診號/住院號

診斷名稱

病情介紹(主訴、診療經過,療效、目前狀況等)

醫生建議(指後續治療措施,病休、康復治療建議等)

醫生簽名 日期 醫院疾病診斷證明專用章

四、注意事項

1、醫院診斷證明入院的時間就應該開具,而且其中傷情必須寫全,否則將影響醫藥費報銷

2、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網上申報,如需延期申報的,應提前申請。

3、單位在職工醫療期內負責對工傷職工進行護理,如無法安排,可與職工協商護理費用

這個不會的,只要開到足夠的證明就可以正常的申請的。

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六、傷殘補助金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至需要提供醫院的病休證明即可,單位在受理請求後,若確定該證明是真實的,則不能以任何藉口駁回其請求,否則職員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此時,一旦發現單位利用職權,侵害民事主體的權益的,該單位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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