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流程管理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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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流程管理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 病假流程管理的規定是怎樣的?

病假流程管理的規定有:

(一)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

(二)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後,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

二、病假的有關規定

1、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工資待遇,應由所在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經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2、病假工資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後的尾數四捨五入。

3、本規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資”,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之和;機關工人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工人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4、工作人員計發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現行工齡計算有關規定執行,即從參加工作之當年起計算。

5、工作人員病癒後要求恢復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證明身體確已康復方可恢復工作;身體恢復後在兩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後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兩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累計計算。

6、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活動的,即停發病假期間工資。

7、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繼續享受除獎金和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補)貼和福利待遇。

8、新錄用人員在見習(試用,下同)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間工資照發,其休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及以上的,見習期時間相應順延。

9、工作人員因公負傷或因公受傷部位復發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10、因病確實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並經醫務鑑定委員會鑑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11、女性工作人員休產假期滿,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2、在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

對於病假流程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工作事項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涉及到不同的病假所認定的具體工資待遇和病假時間也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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